妊娠期使用呼吸系统药物须知
妊娠期使用呼吸系统药物须知
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的药物一般来说都会对孕妇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需慎重使用。但是,并非在整个妊娠期都不能服用所有的药物,尤其是有的孕妇患有哮喘、或较严重的咳嗽时,药物本身对胎儿所造成的危害都没有缺氧对其所造成的危害大。
大多数患哮喘的孕妇过分的担心药物对胎儿产生的有害作用,通常忽视了哮喘本身对胎儿生长发育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因此,在孕期患有哮喘疾病的孕妇服用药物是非常必要的,权衡利弊,选择一些对胎儿影响相对较小的药物。
沙丁胺醇气雾剂为肾上腺素β受体激动剂,当哮喘在怀孕的头3个月内发作时可以使用。在临产前使用β-2受体激动药可延迟产期。尼多酸钠和色甘酸钠是一种具有较强的抗炎活性的抗过敏药,需谨慎用于预防妊娠期不同程度的哮喘。
扎鲁司特为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用于预防中、轻度哮喘,可权衡使用。氨茶碱为控制哮喘发作的传统茶碱类药物,在病情需要时也可权衡利弊使用,但需注意避免剂量过大,而且在妊娠早期不宜使用。
二丙酸倍氯米松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中最常用的药物,该类药物对胎儿可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但是,在妊娠期哮喘严重发病引起的缺氧的危害可能比肾上腺皮质激素更大。
因此,当病情确实需要用激素时,可咨询相关专业医生,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使用,控制哮喘发作的途径主张以吸入激素为主,以避免产生全身性副作用,且不宜过早应用,为了防止引起胎儿腭裂、兔唇等畸形危险性,通常为妊娠的十四周后开始使用。
注意肾上腺素不应在临产前后哮喘发作时使用,以免引起子宫收缩而导致胎儿的供血不足。
含有可待因成分的镇咳药可待因、右美沙芬等成瘾性镇咳药,可透过胎盘,致胎儿成瘾,引起新生儿的戒断症状,分娩期会因使用此类药物而引起新生儿的呼吸抑制,怀孕三个月内的女性禁止使用;超过3个月的孕妇谨慎使用。
总结:大家需改正一种错误的认识,孕期服用药物对胎儿所产生的危害较大,所以很多孕妇都会坚持不服用任何药物。
其实不然,如患有哮喘、咳嗽等疾病的孕妇若不服用药物,则会导致胎儿缺氧,这样比不服用药物对胎儿造成的伤害更大,但使用药物也应据怀孕的时间及病情的严重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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